1.目的
在生產過程中,通過“三檢”制度助于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,立即采取措施,防止成批產品(零部件)報廢或返工,防止設備故障及工裝、夾具、刀具加工中變動或操作錯誤,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,減少公司成本,確保產品質量和生產進度。
2.范圍
機加車間除畫線、砂光采用首檢外的所有機臺(工序)、開料車間:壓刨、拼板、選板、修邊鋸。
3.定義
3.1首檢:每日、每班、每批已改變了加工對象(產品、部件、零部件)和生產條件(設備、刀具、模具、設計等)或更換操作人員后,所加工出來的第一件產品、部件或零部件稱“首件”,檢驗首件是否符合圖紙的尺寸、技術工藝、質量要求等的檢驗稱“首檢”。(生產量不管大小都需要進行首檢)
3.2中檢:每批產品、部件或零部件在生產(加工)中途在一定的數(shù)量或一定的時間進行檢查稱為“中檢”(中檢次數(shù)可根據(jù)經濟價值、工藝難度而定)。
3.3完工檢:每批生產的產品部件或零部件在該工序完工后,未移交下車間(工序)前檢驗稱為“完工檢”。
4.“三檢”要求
4.1所有加工產品、部件及零部件必須按照圖紙、技術工藝及質量要求加工、檢驗、確認。
4.2首檢
4.2.1生產4套(件)以下產品經操作者自檢合格后,可以生產。(價值高、工藝復雜的按4.2.2進行)
4.2.2生產5(含5)-9套(件)經操作者自檢,合格后通知班組長或品管員(一方即可)審核合格后方可生產。(價值低、工藝簡單可按4.2.1進行;價值高的、工藝復雜的按4.2.3進行)
4.2.3各機臺工序生產10(含10)套(件)以上先經操作者自檢合格后通知班組長和質檢員(不分先后)審核,班組長和質檢員兩者必須確認(正確)后才能生產。(價值低、工藝簡單可按4.2.2進行)
?4.2.4經首件檢驗確認合格的產品部件及零部件必須簽上相關人員名字,并標注“首檢”字樣,放機臺(操作臺)旁中途不能混入中間,保留直至該部件完工檢驗合格與本批一起送(交)下車間(工序)。
4.2.5首檢發(fā)現(xiàn)錯誤再次按4.1和4.2.4進行。
4.3中檢
4.3.1生產14套(件)以下經操作者進行檢驗合格可以繼續(xù)生產。(價值高、工藝復雜的按4.3.2進行)
4.3.2生產15(含15)-24套(件)經操作者自檢合格后班組長或質檢員(一方即可)審核合格后才可以繼續(xù)生產。(價值高、工藝復雜的可按4.3.3進行)
4.3.3生產25(含25)套(件)以上經操作者自檢合格后交班組長和質檢員(不分先后)審核,班組長、質檢員兩者必須審核確認合格后才可以繼續(xù)生產。(價值低、工藝簡單的可按4.3.2進行)
4.4完工檢
4.4.1生產5(含5)套(件)以下完工后,經操作者自行檢驗合格后送下工序(車間)。(經濟價值高、工藝復雜的可按4.4.2進行)
4.4.2生產6-15套(件)完工后,經操作者自檢合格交組長或質檢員(一方即可)審核合格后可送下工序(車間)。(經濟價值低、工藝簡單的可按4.4.1進行;經濟價值高、工藝復雜的按4.4.3進行)
4.4.3生產15(含15)套(件)以上完工后,經操作者自檢合格后由組長和質檢員(不分先后)審核,班組長、質檢員必須審核確認合格后移交下工序(車間)。(經濟價值低、工藝簡單的可按4.4.2進行)
5.責任
5.1在“三檢”工作中,由檢驗工作不到位,經操作者檢驗后的未經組長審核、品管部確認出現(xiàn)的問題全部由操作者負責,小組長負連帶責任(按相關規(guī)定處理)。
5.2在“三檢”工作中,由于檢驗、審核、確認工作馬虎,經操作者自行檢驗、組長審核后出現(xiàn)的問題由組長或質檢員負擔責任35%,操作者負擔責任50%,班長負擔責任15%。
5.3在“三檢”工作中,由于檢驗、審核、確認工作不到位,經操作者自檢、組長審核、品管員確認后出現(xiàn)的問題,品管員負擔責任35%、組長負擔責任30%、操作者負擔責任20%、班長負擔責任10%、車間主任負擔責任5%。
5.4首檢、中檢經相關人員確認正確,在加工中再次出現(xiàn)錯誤由操作者負全部責任。
6.處理
6.1所有操作者自檢、組長審核、品管員確認后必須在《生產質(數(shù))量記錄表》上簽名。
6.1.1相關規(guī)定處理按《生產質(數(shù))量記錄表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6.1.2“首件”樣上面,相關人員按要求未簽名,查實后每次罰款5元處理。
7.自總裁批準日期起開始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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